HR将offer发出去了,却恍然发现,那个人并不是真正适合的人选,覆水难收,这种情况HR应该怎么办?公司给候选人发了offer后又拒绝录用了…这样做真的可以吗?合法吗?
善世梳理了下两种常见offer发出后反悔:
第一种情形是,企业在发出offer后才发现候选人有新的不适用情况,比方说候选人证书造假或是工作项目经历造假等等。
第二种情形是,内部流程审批的滞后性所导致。比方说,有些企业经过HR和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便发出offer,由于还未到最终审批人(比方说老板或副总裁)签字,所以便存在录用被否决的这种风险。除此之外,上下层信息的不对称也可能导致这种风险的发生,比方说企业上层已经决定裁员而下面HR还在正常招聘,这种信息传递中的不对称、不及时也可能会导致这种风险的发生。当然,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用人部门出尔反尔否决了之前自己所做的决定,比方说部门物色到了更合适、更优秀的人选或是通过内部流程优化临时取消了招聘需求等等。
针对以上的情况,善世建议HR:
发出offer前的注意事项
1、走完内部签字审批流程后再发送入职邀请函,这既是一个例行公事的过程,同时也是再次对录用决策进行确认的过程。当然有些企业内部录用审批流程复杂,迁延耗时,这也就要求企业在做流程节点设计的时候要在风险防范和快捷高效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2、对于中高层岗位、研发岗位以及涉及到财务与采购的一些敏感性的、重要的职位,发出入职邀请函前进行背景调查非常重要。因为这能帮助企业注意到很多在面谈过程中未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2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