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厦门移民管理警察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对某出境国际航班进行边防检查时发现,该航班4名同行的中国籍旅客计划行程可疑,并存在持用伪造纸质证明文件违法事实,且互相之间答询内容不一致,有境外转道偷渡他国的嫌疑。
在进一步询问核查后,移民管理警察确定徐某海等4名人员存在企图通过中转欧洲进入南美某国非法务工的违法事实。随后,该站又根据线索从同一航班中查获另外9名涉嫌偷渡人员。
图片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在审查中,移民管理警察从13名偷渡人员手机上发现了共同好友——组织偷渡者。他们为偷渡人员提供应对检查员询问的术语、“出国旅游”计划安排表,伪造的纸质证明文件赴第三国申请落地签证等材料,以达到入境他国非法务工的目的。
无独有偶,4月8日,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长达大半年的调查,打掉一个组织外籍人员非法骗办来华签证的犯罪团伙。图片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该团伙以出售邀请函等来华签证申请材料的违法行为谋利,并在线下大肆招揽企图来华务工的外籍人员,先后向一百多名不符合入境条件的外籍人员,出售邀请函等签证申请材料,将他们包装成相关企业邀请来华从事紧急工作任务的外方人员,从而利用企业出具的邀请函骗取签证后,入境从事非法就业等违法活动。
目前,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违法外籍人员正进一步查处中。
图片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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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友人无论是来华还是出国,都合法办理手续,不要造假!更不要非法出入境!为自己带来不该有的麻烦。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服务平台举报。
在此,签之家承诺:依法合法协助各位客户办理签证,绝不从事、不介绍、不推荐一切跨国劳务/来华工作单位,不帮助客户伪造任何签证材料,不做任何虚假的保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