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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8日从省委人才发展局获悉,近日,该局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方便外籍人才全方位了解海南省系列服务保障政策,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保障。
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外籍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13”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支持下,海南省针对外籍人才陆续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在政策体系、事业平台、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搭建让外籍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的舞台,让外籍人才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同创海南美好未来。省委人才发展局围绕着系列政策措施,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
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分为工作许可、执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出入境与停居留、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障、购房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与保障、配偶就业与保障、个人所得税等10个方面。具体包括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外籍人才能否参加我省的社会保险,外籍人才能否享受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及租(购)房补贴政策,持有天涯英才卡的外籍人才如何享受海关便利服务,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外籍高端人才标准是什么等97个问题。
海南自由贸易港
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
外籍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13”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支持下,我省陆续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在政策体系、事业平台、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搭建让外籍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的舞台,热忱欢迎各类外籍人才来琼创新创业和工作,让外籍人才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同创海南美好未来。
为方便外籍人才了解我省系列服务保障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保障,提高在海南工作生活的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省委人才发展局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有志于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生活的外籍人才。
一、工作许可
1.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答: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
2.申请办理工作许可时,用人单位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
答:(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岗位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岗位)。
(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3.申请人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
答:(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省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省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来琼工作人员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来琼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如何申请办理?
答:(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F字签证或R字签证。
(3)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5.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跨国公司派遣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护照信息页等。
上述材料除(1)(2)及护照信息等外,其他材料一时提交困难的,由申请单位及个人承诺后,可容缺受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
6.何种情形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工作许可?
答:除免签入境外,其他事由入境的,均可直接在省内申请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可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岗位变动的,要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7.按照《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在琼工作的外国人员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请问分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1)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外国高端人才(A类)年龄不受限制。
(2)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受限制。
(3)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8.在海南申请办理工作许可时,有什么样的便利措施?
答:(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2)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5)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情况采用承诺制;
(6)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8)符合《外国人来华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可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其他外国专家可随行。获得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后可申请F签证,可多次出入境,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9.由哪些部门具体受理工作许可相关事宜?请提供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
答:单位的注册地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由所管辖的外专局(或受理点)审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市县单位由海南省外专局审批。具体地址及
(1)海南省外专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2-24审批后台,-。
(2)海口市外专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一楼政务服务A21-23外国人服务综合窗口,-。
(3)三亚市外专局:三亚市文明路号政府二办11楼,-。
(4)儋州市外专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委大楼室,-。
(5)洋浦经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83号窗口,-。
目前,我省已向海南生态软件园、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下放预审审批权,注册在上述园区内的用人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就近在园区内申请。
二、执业资格考试与认定
10、境外人员能否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
答:可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且报考的项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11.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如何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答:(一)境外人员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发布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或通知时,将明确注明境外人员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限时办结考试报名等事宜;境外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使用规定的考试文具,并按照要求进行作答。
12.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考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境外人员在自由贸易港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一是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不能报名参加目录之外的资格考试。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二是与报考同项资格考试的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三是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自由贸易港内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13.申请对境外职业资格进行认定有何要求?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已取得海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境外人员,且认定的职业资格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均可申请参加技能认定。
14.境外职业资格由什么部门负责认定?怎么认定?
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工作。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可选择采用材料审核、答辩、考试或评审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15.境外人员申请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申请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由聘用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由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专业服务范围和聘用单位对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等材料。
(2)受理。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3)认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根据其技能水平等情况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4)发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16.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为在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时,有什么权利?
答: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以下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境外持证人员提供需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的印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17.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为在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时,有什么义务?
答: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有如下义务:
(1)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3)保守在专业服务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18.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在未经技能认定前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
答:不可以。境外人员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参照省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擅自执业或者超执业范围承揽业务的规定予以处理。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
三、出入境与停居留
19.外籍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办签证或居留许可有什么具体条件规定?
答: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一般外国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下列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
(1)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海南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等外籍高层次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未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3)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4)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5)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6)围绕海南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对在海南就业的高端星级酒店厨师、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医护人员等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0.外国留学生、外国高校毕业生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有便利化的出入境政策规定吗?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开放之港,欢迎外国留学生、外国高校毕业生来海南创新创业,共享机遇,同创未来。我们在出入境上提供如下便利化政策规定:
(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2)在中国高等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属高校推荐可办理2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在海南创新创业,期间被海南省内单位聘雇的,可换发工作类居留许可。
(3)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4)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可以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申办口岸签证入境或在境内换发私人事务类签证进行实习。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21.什么样条件下外籍人才可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答: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中,4年内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2.外籍人才能否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答: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工作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提供担保和雇佣合同,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并为其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3.外籍人才能否兼职工作?
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以在海南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无需更换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24.由哪些部门具体受理签证、居留许可等相关事宜?请提供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
答:停(居)留地为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文昌、澄迈的外国人向停(居)留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居)留地为其他市县的外国人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地址及
(1)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2楼公安出入境窗口,-;
(2)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
(3)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签证大队:三亚市凤凰路号出入境管理支队外国人办证大厅,-;
(4)儋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号出入境办证大厅12号窗口,-;
(5)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琼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琼海市富海路52号琼海市公安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7)文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东路号城北办公综合楼出入境接待大厅8号窗口,-;
(8)澄迈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9号澄迈县公安局二楼办证大厅4号窗口,-;
(9)综合业务咨询和政策解释部门: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四、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障
25.外籍人才能否参加我省的社会保险?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人,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和创业工作的外籍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应当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等规定执行。
26.外籍人才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用人单位持有参保人本人有效护照、来华工作许可、《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险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27.外籍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外籍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申报的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如外籍人才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的部分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8.外籍人才来华就业时已经达到或超过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是否还需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时已达到或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9.外籍人才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获得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国人,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延长缴费,达到年限后相应享受社保待遇。未获得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国人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0.外籍人才如何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籍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1.外国人的护照号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
答:需要。护照号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信息。
32.外籍人才能够享受哪些医疗保障?
答:外籍人才能够参加我省医疗保险,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来琼全职工作的外国人才,经认定为我省A、B类人才的,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认定为C类人才的,享受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认定为A、B、C、D类人才的,由政府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33.我省在开展外国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中提到要开设国际门诊,目前进展情况如何?请提供开设国际门诊的具体地址及联系(预约)方式。
答:由于语言沟通问题,看病不方便一直是困扰外籍人才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目前,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5家医院开设了国际门诊,并对包含外籍人才在内的各类国际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具体地址及联系(预约)方式如下:
(1)医院:保健中心体检部韩英
咨询(预约)
-/
(2)医院:一号楼五楼黄心贻
咨询(预约)-
(3)医院:门诊大楼四楼沈义扬
咨询(预约)-
(4)医院:体检中心刘月
咨询(预约)
(5)医院:三亚国际友好中医疗养院3楼寇志雄
咨询(预约)
-/
(6)综合业务咨询和政策解释部门:
国际门诊相关业务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咨询(预约)-。
社会保险参保相关业务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咨询(预约)-。
34.哪些外籍人才能够享受我省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答:各类国际人才均可在国际门诊就诊。为确保落实高层次外籍人才的就医待遇,下列外籍人才可以在国际门诊享受我省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1)全职或柔性引进,持有A、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且被我省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2)全职引进的A、B类人才的配偶及二代以内直系亲属。
35.外籍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包含外籍人才的诊疗、检查(复诊)、取药、办理出入院、结账等服务,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指导。
五、购房与住房保障
36.外籍人才能否在海南购房?
答:可以。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外籍人才可以参照上述政策规定在海南购房。
37.外籍人才如何购买商品房?
答: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房源所在开发企业协助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提交购房资格审查申请;当地住建(房管)部门审核确认其具备购房资格后,告知该开发企业按规定流程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递交当地住建(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即可。
38.外籍人才能否享受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及租(购)房补贴政策?
答:可以。年,我省印发了《海南省外国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B类)的外国人才(以下简称“持卡人”),经认定为我省A、B、C类人才(即原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按相应标准拎包入住免租金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其他类“持卡人”,按相应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39.外籍人才如何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及租(购)房补贴?请提供承办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目前,全省由各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对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分配或发放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引进的A、B、C类人才可到各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外籍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和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购房补贴也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承办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省级承办窗口:海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联系-;
属地为市县的,可通过省级承办窗口对接所在市县承办窗口。
(2)综合业务咨询和政策解释部门: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三处,联系-
六、子女入学与保障
40.外籍人才子女入学等教育保障方面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来琼全职工作的外国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A、B类人才的,其直系亲属就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的,由省级教育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来琼全职工作的外国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C、D、E类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就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的,由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在所在地区公办学校就读。
目前,我省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加快推进海南教育的现代化、国际化,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国际学校、外籍子女学校,在部分公立中小学设立国际班,比如哈罗公学已经落户海口且正式开学招生,英国德威公学、威雅公学分别确定了落户海口市、三亚市的办学意向。巴黎索邦大学、美国西北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10多所大学也将相继落户海南。在琼工作的其他外国人员子女可按照属地原则,安排在所在地外籍子女学校或公立中小学国际班就地上学,也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就读私立国际学校。
41.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具体应该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答:全职引进的A、B类人才申请以“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直系亲属入学(园)需求的,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转学到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C、D、E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应向居住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当地中小学招生政策保障。
42.全职引进A、B类人才如何办理直系亲属入学“一事一议”?
答:A、B类人才申请办理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园)事项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一事一议”申请材料提交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按程序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进度情况和办理结果。
43.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应如何办理?
答:A、B类人才直系亲属申请入园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就读幼儿园的,按居住地市县学前教育政策执行,一般就读公办园的,要登记入园或通过登记摇号获得学位,就读民办园的自行联系办理。
44.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应如何办理?
答:A、B类人才直系亲属申请就读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C、D、E类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根据当地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C、D、E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转入我省中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向居住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人才子女入学事务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45.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应如何办理?
答:A、B类人才直系亲属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其小学、初中已经在我省就读并参加我省中考的,按中考成绩录取到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已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然后转学到我省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向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人才子女入学事务的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和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46.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参加我省统考有哪些部门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请提供相关咨询联系方式。
答: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联系和
(1)综合业务和政策解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2)申请受理相关事务联系单位: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联系-;
(3)中招问题联系单位:省考试局中招办,联系-;
(4)高考问题联系单位:省考试局普招处,联系-。
七、配偶就业与保障
47.外籍人才在配偶就业安置与保障方面享受哪些政策?
答:我省把外籍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就业安置与保障范围,被认定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外籍人才其配偶享受相应层次的待遇。政府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未能妥善安置的,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无法就业的,以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
48.外籍人才配偶如何参加专场招聘会?
答:外籍人才配偶有就业意愿的,可通过海南人才工作网或海招网登陆登记,也可由外籍人才所在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交申请,由“一站式”平台统一登记,在举办针对性专场招聘会时邀请其配偶参加。
49.如何安排外籍人才配偶合适的工作?
答:以市场化为前提,按照属地原则,由外籍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其中事业单位引进的,其配偶由引进所在单位协调其他企业安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本企业安置或协调其他企业安置。企业接收安置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总和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50.接收外籍人才配偶企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由接收安置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企业向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照标准给予核拨。
51.外籍人才配偶如何申请生活补助?
答:由用人单位提供外籍人才配偶无法就业证明材料,向所在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交申请,“一站式”平台初核后,转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开发机构按照国内人才配偶核发渠道和标准核发。
八、购车与驾照便利
52.外籍人才能否购车?
答:可以。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和创业工作的国内人才同等享受相应的购车优惠政策。
53.人才购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均明确了人才购车的相关规定,不限国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相应的购车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一)A、B、C、D类人才可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A、B类人才经认定,可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三)E类人才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四)柔性引进的C、D类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六)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购车;
(七)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54.外籍人才申请购车指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籍和港澳台人才申请购车指标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二)身份证明(护照);
(三)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驾驶许可证件;
(四)永久居留或居留许可证件(可容缺办理)。
55.外籍人才如何申请购车指标?
答:外籍人才购车指标申请流程如下:
(一)登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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