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1.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应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可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确定是否核验纸质材料。
2.由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网上添加经办人员信息,现场出具单位证明。委托专门服务机构提交材料的,专门服务机构应在线注册账号,添加工作人员信息,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3.许可受理或决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
办结时限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申请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签发单位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签发。
审批结果
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决定机构审批通过,应向申请人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含90日),决定机构审批通过,应向申请人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结果送达
决定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公告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批准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领取准予许可书面决定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未批准的,用人单位领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