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CSC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名时间、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3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3月31日24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5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5月31日24时。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的时间执行。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国外单位,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5.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7月公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人员,如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6.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8.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如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如留学期限不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11.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1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必须依托外方院校与本校已有协议?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1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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